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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要點」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要點補助對象為本市報名參加本(105)年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全程到考之 19 歲以下各級學校學生。
二、受理申請時間為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完竣日起 30 日內。
三、報考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者,每人補助新臺幣 200 元
四、查「105 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認證活動訂於本( 105 )年 11 月 12 日舉行,貴校如有報考學生(含本年畢業生),屆時請提送到考證明等資料向校方申請。
五、請各校於本(105)年 12 月 12 日前檢具考生全程到考證明(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請領資料處理費補助清冊及學校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繳款人請填具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並註明金融機構名稱、帳戶名稱 及匯款帳號等資訊)送本局核撥經費後,轉發予報考學生。
六、相關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hakka.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項下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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