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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重要訊息 | 2016-11-15 | 點閱數: 404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 105 年 11 月 11 日新北府教特字第 1052136644 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政府適性輔導安置包含 3 種類型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班)。 (三)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 三、有關 106 學年度簡章重要修訂事項說明如下: (一)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 1、新增「取消報名」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 2、超額比序積分表中特殊表現部分,「國際性競賽」採計範圍取消主辦單位限制,惟該競賽參加國家應至少 3 國以上,並需檢附主辦單位開立之相關證明。 (二)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特教班(綜合職能班)簡章: 1、原簡章名稱「綜合職能科」修改為「綜合職能班」。 2、新增「取消報名」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 3、 106 學年度增置光復高中綜合職能班 1 班,就近入學區為板橋區、永和區及中和區。 4、增置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能力評估試場,限板橋、土城、鶯歌、樹林、三峽、永和及中和(除中和國中)等區學生報名應試。 (三)新北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簡章: 1、新增「取消報名」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 2、 106 學年度增置清水高中中重班 1 班,就近入學區第一順位為土城區,第二順位為板橋區(限忠孝國中及重慶國中)及中和區(限自強國中及積穗國中)。 四、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吳佳容,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656 。 五、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新北市政府來函及新北市 106 身障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一般類科、綜合職能班、中重度班)簡章各 1 份,亦可至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www.sec.ntpc.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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