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招生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簡章亦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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