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中市轄內 17 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特教學校配合改隸變更校名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 105 年 12 月 29 日府授教高字第 1050285831 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中市 17 所國立學校 106 年改隸臺中市政府原校名與改隸後校名對照表」1 份,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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