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已通過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名單 1 份,請各校轉知所屬員工踴躍前往參加環境教育學習,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06 年 1 月 23 日府環永字第 1060012555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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