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106 年 1 月 19 日桃市文視字第 1060001015 號函辦理。 |
二、 | 為本市攝影藝術推廣,增進市民生活美學知能,提升藝術鑑賞能力,特辦理旨揭講座。 |
三、 |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活動日期: 106 年每月第二週之星期五。 |
(二) | 活動地點:桃園市文化局 5 樓視聽室。 |
(三) | 報名方式: |
1、 | 教師:請逕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 http://passport.tyc.edu.tw/)報名。 |
2、 | 公務員:請逕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Default.aspx )報名。 |
3、 | 一般民眾:活動現場報名。 |
(四) | 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2 小時。 |
四、 | 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 03 ) 3322592 分機 8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