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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重要訊息 | 2017-02-03 | 點閱數: 323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5 年 12 月 30 日召開本市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 7 次審議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市 106 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作業時程自 106 年 4 月 23 日至 4 月 30 日止,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
1、個人申請案: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
2、團體申請案: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市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另前經審議會通過核定實施期程為跨 2 學年度以上之個人或團體申請者,申請人仍應逐年繳交該學年度課程細部計畫提送審議會。
四、申請案彙整: 106 年 5 月 7 日前各設籍學校進行上開申請案資料檢核、通知補件作業後,轉送至本市平興國小(輔導室)彙整,俾利轉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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