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辦理「桃園市 106 年度高中高職博覽會周邊交通疏導」申請於活動時間內開放周邊道路停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 106 年 2 月 3 日桃交工字第 1060004026 號函辦理。
二、考量成功路二段(德育街至春日路)僅單一車道且路肩尚有公車停靠區,停放車輛恐影響交通安全,故仍保持原禁止臨時停車管制,請各校參加人員優先使用學校專車、桃園火車站至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間之定點接駁車、共乘等方式往來活動會場。
三、車輛請盡量停放鄰近路段之停車場或停車格,基於活動需求,本府交通局原則同意 106 年 3 月 11 日至 12 日活動時間內(7 時至 18 時)開放德育街(成功路至萬壽路)、三民路ㄧ段(成功路二段至萬壽路二段)與萬壽路二段(三民路一段至春日路),惟停車路段遇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及消防設施左右各 2.5 公尺時,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禁止停放,並嚴禁併排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