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臺中市原住民族旗幟設計徵選活動計畫」,請協助宣導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106 年 2 月 7 日府原教字第 1060026252 號函轉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106 年 2 月 3 日中市原文字第 1060000833 號函辦理。
二、憲法增修條文於 1994 年 8 月 1 日順應原住民族之意願正名為「原住民」,並於 1997 年確立「民族」屬性及擁有「集體權」概念的「原住民族」稱呼,爰辦理本活動以喚起國人正視原住民族歷史地位及應有尊嚴,塑造臺灣成為多元文化與族群和諧的社會。
三、隨文檢附來文及旗幟設計徵選活動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