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全民國防教育法」第三、六、七條。
二、國防部 104 年 1月 30 日國政文心字第 1040001379 號令頒 104 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並採「多元教學」與「寓教於樂」方式,結合國防專業與軍事特色,辦理暑期戰鬥營活動,藉實訓、實作、實況,引導青年學子體驗國防事務,強化國防建設對國家整體安全重要性之認知,建立全民國防信念,激發防衛國家意識。
參、執行構想:
由國防部主導,軍種策劃執行,教育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單位協辦,於民國 104 年 6至 8 月間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暑期戰鬥營活動,並區分先期宣傳、網路填表暨通信報名、接訓整備、接訓實施、活動報導、效益延伸及成效檢討等階段,運用部內分工及跨部會協調機制,達成接訓任務。
肆、權責區分(各單位分工要項表如附表 1 ):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及政務辦公室、陸軍、海軍及空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國防大學及國防醫學院。
二、協辦單位:
(一)部內單位:國防部軍醫局、法律事務司、人事參謀次長室、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後勤參謀次長室、訓練參謀次長室。
(二)部外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伍、營隊規劃(如附表 2 ):
一、陸軍司令部:金門、馬祖、澎湖、成功嶺戰鬥營、傘訓特戰營等 5 個營隊。
二、海軍司令部:兩棲勇士挑戰營及海上生活體驗營等 2 個營隊。
三、空軍司令部:航空戰鬥營及航空科技體驗營等 2 個營隊。
四、憲兵指揮部:鐵衛戰鬥營。
五、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獨立辦理招生作業)。
六、國防大學:新聞研習營、國防科學基礎科技實作研習營等 2 個營隊。
七、國防醫學院:醫學研習營(獨立辦理招生作業)。
八、國防部政務辦公室:軍樂及儀隊體驗營等 2 個營隊。
陸、活動地點:本島及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區。
柒、活動期程及招訓人數(如附表 3):
於 6 月 29日至 8 月 1 日期間辦理 16 個營隊,31 梯次,招訓 3,120員。
捌、參加對象:
一、金門、馬祖、澎湖、成功嶺戰鬥營、傘訓特戰營、兩棲勇士挑戰營、海上生活體驗營、航空戰鬥營、航空科技體驗營、鐵衛戰鬥營、軍樂、儀隊體驗營及新聞研習營、國防科學基礎科技實作研習營等 14個營隊: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國中應屆畢業生及民國 72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
二、科學體驗營:國中在學學生(不含國中應屆畢業生)。
三、醫學研習營:各公(私)立高中學生(不含國中應屆畢業生)。
四、為關懷及提供弱勢家庭學子參與營隊活動機會,並考量渠等家境隱私等因素,各辦班單位須邀請中低收入戶學子參加營隊活動(人數另計,不納入總招訓員額),惟各梯次以訓額 3%為限,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玖、報名及錄取方式:
一、暑期戰鬥營:
為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各營隊援例採網路個人報名方式,經電腦公開抽籤後、郵寄書面報名表資料,由營隊審核合格後,完成錄取作業。
(一)網路報名:
自 3 月 30日 08 時起至 4 月 10 日 17 時止,於「全民國防教育暑期戰鬥營報名網站」(https://camp.gpwb.gov.tw)開放網路報名選擇營隊及梯次,並取得參加抽籤資格。
(二)錄取作業:配合國防部記者會時機,預劃於 4 月中旬辦理電腦公開抽籤作業。
(三)郵寄報名表暨審查:前項錄取人員,於 5 月 15日 17 時前,依報名系統所示步驟,填寫線上報名表資料,列印後郵寄至各營隊辦理審核,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補正程序:前項書面報名表如有缺漏或資料不足,由各營隊通知錄取人員,於 5 月 22日 17 時前完成補件(以郵戳為憑)。
(五)備取人員遞補作業:各營隊正取人數不足時,由各辦班單位於 5 月 29日前,通知備取人員郵寄相關報名資料,完成遞補作業。
二、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採獨立招生作業):
(一)報名日期:自 5 月 4日起 5 月 10 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三)錄取通知: 6 月 5日於中正預校網站公布錄取名單(http://www.ccafps.khc.edu.tw)。
三、國防醫學院醫學研習營(採獨立招生作業)。
(一)報名日期:自 4 月 3日起 5 月 10 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信報名。
(三)錄取通知將由國防醫學院招開錄取作業會議,決定錄(備)取人員名單,並於國防醫學院網站公布名單。(http://www.ndmctsgh.edu.tw )。
四、上開行政程序授權由各軍司令部及辦班單位,直接掌握網路報名資料、審核、補正暨備取遞補等相關作業。
五、各營隊辦理人員報到、遞補通知等作業時,應與參訓學員切取聯繫,嚴禁有超(短)收情形肇生,以嚴肅招訓紀律。
六、本年度網路系統授權委由美寶人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辦理網管維護事宜。
拾、課程規劃:
一、營隊各課程規劃原則:
(一)為紀念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七十週年,各營隊課程以「宣揚抗戰歷史與精神,凝聚全民國防共識」為主軸,於各類型課程規劃採融入性寓教於樂模式,強化青年學子對抗日戰史的正確理解與認識。
(二)共同活動課程:不單獨排定授課時數,以融入「團輔活動」並採多元活潑方式施教。
(三)軍種專業課程:為保持彈性,由各營隊依單位任務與特性,運用既有教育訓練場地及設施,規劃具國防軍事特色之專業課程,遴選合格師資授課,強化各營隊活動教育內容、授課品質及服務水準,並慎選活動幹部及教官,加強訓練與勤前講習,以增進教學知能與應變能力。
(四)人才招募課程:依據國軍募兵制政策,就軍種特性暨辦班行程,採融入式宣導招募,配合學員報到發放招募文宣紀念品,並排入戰鬥營課程,俾利提供學員即時招募資訊,進而加入國軍行列。
二、暑期戰鬥營屬專案任務,授課教官上課時數,非屬學校教育計畫課程,請依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三、各營隊「團輔活動」師資由辦班單位遴派,心戰大隊負責辦理培訓講習課程,以增進相關知能。
拾壹、文宣規劃:
以「躍動青春,風迷暑戰營」為各營隊主題,有效運用文(藝)宣媒體,擴大宣傳報導戰鬥營活動。
全民國防教育暑期戰鬥營,區分「先期宣傳、活動報導、延伸效益」等階段,運用政府機關(構)、國軍文宣管道與社群網站等傳播途徑,擴大報導戰鬥營特色與活動,宣揚全民國防教育理念,提高戰鬥營活動強度,激發全民防衛國家意識(文宣構想如附表 4)。
拾貮、經費運用與帳務處理:
一、參加各戰鬥營活動學子,於報到時繳交膳食、保險、洗滌等費用,並依「國軍各級單位現金會計作業規定」以保管款科目辦理收付作業,不得挪移墊用。
(一)膳食費:
學員膳食費交營區伙食團以搭伙方式辦理,由單位伙食團開立收據(國軍官兵伙食團收款收據)交個人收執;活動期間營區每日伙食公布表須區分「單位伙食公布表」及「營隊伙食公布表」。
(二)洗滌費:
學員服裝、床單、被套洗滌費於活動結束前,由營隊繳納主計部門辦理支付洗衣廠商。
(三)保險費:
由營隊於活動前協助完成要保相關事宜,並繳納主計部門辦理支付壽險公司(保險期程自活動報到時起至活動結束日 2400 時止)。
二、活動期間經費運用之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請依「國軍各單位預算簿籍憑證保管期限參照表」妥慎保管。
拾參、災害應處:
一、不良天氣各營隊應變作為(如附表 5 ):
二、地震、海嘯等天然災害或其他事變:
戰鬥營所在縣市如列為災區,未完成報到者,活動取消;已完成報到者,由辦班單位視救災狀況停止活動,並辦理退費事宜。
三、突發傳染病應變作為:
(一)依民國 98 年 3月 18 日國醫保健字第 0980002002 號令頒國軍突發傳染病疫情監控(含不明原因發燒)調查處理及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各營隊寄發錄取通知並與學員聯繫時,需註(說)明:報到前如有發燒症狀或身體不適致不克參加者,請儘早通知辦班單位,以利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三)報到時,由醫務人員對學員量測體温,並詢問有無身體不適症狀;金門、馬祖、澎湖戰鬥營於松山軍用機場適切地點設置體温量測站,協助報到學員量測體温。
(四)若學員有發燒狀況,應立即通知緊急聯絡人,並協助學員就醫(發燒學員以不參訓為原則)。
(五)各營隊除依軍醫系統回報突發傳染病疫情外,另須循暑期戰鬥營安全協調管制作為逐級回報。
(六)學員個人如因發燒致無法完成訓練者,辦班單位依實際剩餘天數,退還伙食費。
拾肆、一般規定:
一、幹部考核:
各戰鬥營帶隊官及輔導幹部,應選優遴派儀表端莊、負責盡職且有經驗之幹部擔任,並依規定完成安全調查作業程序,以維護國軍形象。
二、生活作息:
暑期戰鬥營活動目的,乃為使青年學子親身體驗國防事務,故參訓學員生活管理方式應確依「國軍內部管理規定」辦理,另有關營隊作息、膳食、福利品供應等應與部隊待遇相同。
三、服裝規定:
(一)參訓學員上課應著迷彩服,服裝套量以合身為原則,請各需求單位循後勤系統申補,結訓時清洗繳還地區補給庫(單位後勤部門)列為堪品管制。
(二)各營隊於通知學員報到時,須以整齊、簡單、樸實之穿著,切勿穿著奇裝異服報到。
四、訓練安全:
(一)戰鬥營實施各項課程或活動,應先由專業課程教官下達安全規定,特應重視夏令期間中暑防治宣導,防治要領比照新兵入伍訓練模式辦理。
(二)營隊安排射擊或具危險性課程時,單位主官需全程到場督課,務期順利完成戰鬥營任務。
(三)各項課程確依規劃課表內容執行,不得任意增加未排定課目,以維施訓安全與授課紀律。
(四)地屬山區之營隊,應慎防毒蛇(蜂)及蚊蟲咬傷。
五、交通運輸:
(一)本島營隊:
1 、為達國軍舉辦戰鬥營宗旨與特色,交通工具應與部隊官兵一致,使用軍用輸具乘載,不特別租用民車,以維持部隊常態作法。
2 、各單位應翔實規劃營隊課程,確遵國軍油、電使用管理規定,並先期完成學員營舍水、電設施檢整,俾撙節費用支出,完成施訓目標。
(二)外(離)島營隊:
1 、金門、馬祖及澎湖戰鬥營人員輸運搭載 C-130 軍機往返,納入作計室輸運計畫統籌辦理。
2 、如遇天候不良需採取備案運送學員至國防大學政戰學院待命時,可協調各軍司令部支援調派車輛。
六、輔導機制:
各營隊成立「男、女性輔導員機制」,指派專責人員(心輔官或心輔員),負責學員生活輔導及寢室內生活管理。
七、搜救機制:
「暑期戰鬥營」部分營隊因醫療能量不足,依據「國軍搜救作業手冊規定」,將參加活動學員列為國軍搜救範圍,並納入衡山戰情管制機制,以因應突發狀況可立即處置(如附表 6 )。
八、照(救)護機制:
各單位應由醫官(醫官不足時,須協調地區醫療單位支援)及男、女性醫勤人員,編成醫療照(救)護小組,先期完成救護講習,配置救護車輛及醫療器材,全程支援各戰鬥營隊擔任緊急照(救)護之任務,並建立聯外(民間)救護機制。
九、安全管制:
各單位應成立「安全管制中心」,編組人員輪值,建立回報及應變機制,並做好安全檢查、場地預檢、活動預校及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十、警衛勤務:
戰鬥營寢室日、夜間安全維護,為營區指揮官之責,應妥慎規劃日間留守幹部及夜間衛哨勤務,並將學員寢室列入防護及巡查重點,以避免肇生打架滋事及貴重物品遺失等情形。
十一、環境衛生:
學員寢室周邊及伙房廚具,應先期完成消毒作業,並保存食物檢體 48 小時,以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十二、辦班示範講習:
由海軍司令部負責規劃辦理。
十三、各單位應積極邀請媒體,擴大活動報導,彰顯戰鬥營之特色,吸引國人關注,發揮最大教育效益。
十四、各單位以辦好戰鬥營活動、爭取學員向心為重點,必要時以融入方式,適度說明國軍人才招募相關資訊,避免引發學員及家長負面觀感,俾利導引青年加入國軍行列。
十五、各軍司令部(辦班單位)將戰鬥營各項規定暨要求納入場地預檢項目,本部將適時派員督檢(輔訪表如附表 7 )。
十六、各營隊於活動辦畢後 2 週內,應將活動紀實(含光碟、文宣品及佐證資料)繳交本部,據以辦理獎勵;另於 11 月上旬會同人事部門,完成參訓學員報考國軍志願役查詢統計。
十七、各單位依據本計畫,結合任務特性規劃具體作法,並按分工職掌推動本項活動;未盡事宜,另令補充之。
十八、本案承辦單位聯繫資料: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
少校心戰官 王湧裕
電話: 02-85099075 、傳真: 02-8509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