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 106 年 3 月 2 日桃市體彥字第 1060148 號函暨桃園市體育會高爾夫委員會 106 年 2 月 16 日桃高(兆)字第 2017-0201 號函辦理。
二、比賽地點:台北高爾夫俱樂部、桃園高爾夫俱樂部。
三、比賽日期: 106 年 4 月 24 至 25 日及 5 月 22 至 25 日。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4 月 10 日下午 5 時止。
五、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六、旨揭賽會競賽規程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