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為提升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品質,教師進修應著重於進修後實質能力之提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30377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品質,研習內容應以教師為進修主體,強調教師實質參與,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為主,學校內部行政會議,如:校務會議、學年會議等行政會議不宜核與教師進修時數;惟如上開會議內包含以教師為進修主體,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之相關活動,應實際登錄該活動之主題名稱,而非會議、說明會及休閒運動等名稱。
三、檢附教育部 105 年 8 月 3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120743 號函及本府 99 年 3 月 24 日府教數字第 0990108536 號函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