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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教師申請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 6 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之教育部函釋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13257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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