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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重要訊息 | 2017-03-31 | 點閱數: 441

主旨:有關本市 106 年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一案,請各校協助公告相關作業期程,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 106 年 3 月 16 日本市 106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作業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 106 年度本市國中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申請作業採網路資料填報方式辦理,請有意申請介聘市
   內他校之教師,於 106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6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自行上
   網(網址:http://163.30.54.102)填報基本資料、積分及介聘學校志願序。資料填報期間未上
   網完成填報者,視同放棄本年度市內介聘資格。
 三、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教師請於 106 年 6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6 年 6 月 3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
   自行登入前揭網站,列印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各校業務單位審核。
 四、配合教育部 104 年 3 月 2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29568B 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
   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 12 條條文施行,爰教師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 6 學期以上始得申請
   介聘。
 五、另本市「106 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與其他相關資料將經本市國中教師
   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討論通過後,一併公告於前揭網站。
 六、檢附本市 106 年國民中學教師市內(一般)介聘網路填報作業流程 1 份。
 七、經達成介聘之教師至他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請核予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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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106 年國民中學教師市內(一般)介聘網路填報作業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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