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計畫) 106 年度轉型後續辦理事項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3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38856 號辦理。
二、案係教育部函示旨揭計畫辦理方向,轉知重點如下:
(一)教專計畫轉型後將於 107 年 1 月 1 日起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整合。
(二)為順利推動 107 課綱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教育部將持續辦理各類專業人才培訓與認證,以提升教師教學觀察知能。
(三)為提供貼近教學現場教師專業成長需求之實質支持與協助,教育部將持續規劃辦理有助於教師專業對話與省思的核心任務:教學觀察與回饋(備課、觀課與議課)、專業學習社群,並鼓勵學校將前述核心任務實施資料上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網站」( https://atepd.moe.gov.tw/)。
(四)為減輕學校教師與行政同仁的負擔,教專計畫除維持教師自願參加外,將放寬相關作業規定,包括:取消校務
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及其會議紀錄提交之規定、降低學校參與人數門檻為 3 人及簡化相關表件等。
三、有關旨揭計畫後續申辦方式俟教育部公告後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