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32058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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