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106 年藥物濫用學生心理輔導計畫」,請貴單位協助宣導,並轉介藥物濫用之學生接受本計畫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 106 年毒品危害防制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藉由專業心理師,協助藥物濫用學生進行心理輔導,以心理層面來協助學生處理藥物成癮問題,而達毒品防制之效。
三、服務對象:使用二、三、四級毒品而欲戒毒之本轄各級學校之學生、受桃園地方法院觀護人保護管束之少年(應排除正在進行替代治療者及無重大內外科疾病者)。
四、計畫期程:即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五、檢附實施流程圖(附件 1)、未成年同意書(附件 2)、成年同意書(附件 3)、轉介單(附件 4)及規約(附件 5)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