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新北市政府辦理 106 年「愛在蘭陽梅花情」未婚聯誼活動一案,女性部分尚有名額,請查照 並鼓勵所屬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依新北市政府 106 年 4 月 18 日新北府人給字第 106071980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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