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4 年 3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45570 號函辦理。 二、本案有關各縣市「轉任及介聘年限資訊」及「國中特教資賦優異班類教師加註需求科目」等資訊,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刻正辦理本(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站公告及需求加註事宜,配合介聘作業要點發布時併同登載於網站(http://tas.k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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