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29088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 104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4 學年之商借期限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4-6 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教師經學校擇優推薦後,請於 104 年 4 月 10 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j137@mail.k12ea.gov.tw,國教署聯絡人:李金蓮、王浩然、李雪芳,聯絡電話: 02-77367421 、 02-77367498 、 02-77367432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