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彰化縣 106 學年度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限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6 年 4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060130720 號函辦理。 二、如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者,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 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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