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屏東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限制,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 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6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613550300 號函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有意介聘至該縣擔任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 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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