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學習資源
程式作業繳交
資訊教育專區
空氣品質監測網
主旨:轉知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
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4 日府教特字第 1060050832 號函辦理。
二、自 106 學年度起,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
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5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
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龍興國中fb專頁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114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數位學習專區
龍興國中閱讀專區
龍興影音頻道
龍興課程計畫區
政令宣導問卷網
校內搜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龍興志工服務區
訪視評鑑宣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