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該市芳和國民中學參加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
他縣市服務作業,因該校性質特殊,請如欲申請 106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介聘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5 月 5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634319900 號函辦理。
二、該校申請參加前開介聘作業計有特殊教育科 2 名教師(含東區特教資源中心 1 名)。
三、該校預計於 107 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設有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爰介聘至該校之特教科
教師為專屬情緒行為巡迴輔導班,需因應該市各級學校適應困難特教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機動輔導處
理(含寒暑假),並協助資源中心辦理行政業務。
四、為避免申請介聘之教師不了解該校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該校
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