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048502 號函辦理。
二、案內全國各國民中學九年級學生業於 106 年 4 月 14 日前已完成第 2 階段志願選填試探作業,後續於 106 年 5 月 2 日起,陸續於「志願選填試探系統與輔導系統」輸出學生志願選填結果,提供學生家長及所屬國民中學相關輔導人員(含各科任教師、班級導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等)參考運用,並進行相關輔導作為,以協助學生了解所選志願校科之學習內容及發展與其志趣相符程度,做為後續志願調整之參據。
三、為配合該系統的輸出結果,強化推動國中九年級學生的適性輔導工作,國教署業已提供相關參考性輔導策略問答集(Q&A)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