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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政令宣導 | 2017-05-11 | 點閱數: 303

桃園市立龍興國中資訊安全通報事件處理流程

Ø  資訊安全事件包括:系統被入侵、對外攻擊針對性攻擊、散播惡意程式、中繼站、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攻擊、垃圾郵件、命令或控制伺服器、殭屍電腦、惡意網頁、惡意留言、網頁置換、釣魚網頁、個資外洩以及通訊中斷等。

Ø   本校資訊安全事件等級,由輕微至嚴重區分等級如下:

l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0級事件:

(1) 未確定事件或待確認工單:來自不同計畫所使用新型技術(A-SOC miniSOC,…)所產生之工單,但其正確性有待確認。

(2) 其他單位所告知教育部所屬單位所發生未確定之資安事件。

(3) 教育部及區、縣網路中心檢舉信箱通告之資安事件。

l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1級事件:

(1) 非核心業務資料遭洩漏。

(2) 非核心業務系統或資料遭竄改。

(3) 非核心業務運作遭影響或短暫停頓。

l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2級事件:

(1) 非屬密級或敏感之核心業務資料遭洩漏。

(2) 核心業務系統或資料遭輕微竄改。

(3) 核心業務運作遭影響或系統效率降低,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回復正常運作。

l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3級事件:

(1) 密級或敏感公務資料遭洩漏。

(2) 核心業務系統或資料遭嚴重竄改。

(3) 核心業務運作遭影響或系統停頓,無法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回復正常運作。

l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4級事件:

(1) 國家機密資料遭洩漏。

(2) 國家重要資訊基礎建設系統或資料遭竄改。

(3) 國家重要資訊基礎建設運作遭影響或系統停頓,無法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回復正常運作。

Ø   本校任何人於校內發現異常情況或疑似資安事件,應立即向資訊組長(教師)通報,資訊組長(教師)儘速處理並研判事件等級。

Ø   資訊組長(教師)當發生研判事件等級3(含)以上之事件,應立即通報資訊業務主管及校長,並以電話聯絡教育局()資訊安全管理單位,由校長儘快召集會議研商處理的方式。(資安事件通報程序,附件1)

Ø   本校發生內部無法處理之資通安全事件,應通報新北市教育局資訊安全管理單位協助處理。

Ø   資安通報依情報來源分為「告知通報」與「自行通報」,若收到「告知通報」事件通知,由資安業務承辦人登入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完成通報及應變作業。

Ø   資安事件須於發生後1小時內進行通報,012級事件於事件發生後72小時內處理完成並結案(包括通報與應變)34級事件於事件發生後36小時內完成並結案。

人員

姓名

連絡電話

資安業務承辦人

劉家賓

03-4575200-214

資安業務主管

唐小媛

03-4575200-210

校長

侯坤鋐

03-4575200-110

教育局資安承辦人

陳瑞興

03-3322101-7503

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TACERT)

(07)525-0211

網路電話: 98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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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6_資安事件通報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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