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苗栗縣 106 學年度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國小各類教師轉任限制等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
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6 年 5 月 3 日府教務字第 1060082788 號函辦理。
二、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 106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
該縣之國小一般普通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特教班各類教師及幼兒園各類教師,應於該校實際
教學滿 5 年,方得轉任其他教育階段或類科。
三、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該縣之國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
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