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校 104 年 3 月 17 日內壢高中總字第 1040000490 號函暨「2015 年兩岸高中美術班學生創作交流展暨天津濱海新區版畫展」企劃書辦理。
二、本案畫展時間及地點資訊如下:
(一)104 年 3 月 23 日起(星期一)至 104 年 4 月 3 日止(星期五)假內壢高中圖書館、藝教大樓一樓美展教室辦理。
(二)104 年 4 月 6 日起(星期一)至 104 年 4 月 23 日止(星期四)假內壢高中藝教大樓一樓美展教室辦理。
三、本案參加教師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檢送企劃書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