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63082A 號函辦理。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生命教育在高中教育階段為必修 1 學分,並將融入各教育階段相關領域中,爰教育部補助國立臺灣大學辦理生命教育教師增能實驗及推廣計畫,以增進學校教師生命教育之專業知能。
三、為說明生命教育五大核心素養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介紹生命教育增能學分班的開課模式及分享生命教育融入各領域之教案,國立臺灣大學訂於 106 年 5 月 25 日、 6 月 1 日及 6 月 3 日於北、中、南等地辦理 3 場次分享發表會(詳如附件)。
四、本案請貴校鼓勵教師擇場次參加,並請於 106 年 5 月 19 日前完成報名,另本局同意貴校教師參加旨揭發表會期間,經學校同意後核予公(差)假出席。
五、本案如有任何相關疑義,請逕洽臺大生命教育中心葛凱婷小姐,聯絡電話: (02)3366-1755 轉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