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86
  • slider image 385
  • slider image 383
  • slider image 384
:::

關於龍興 關於龍興

行政團隊 行政團隊

教學團隊 教學團隊

龍興電子相簿 龍興電子相簿

程式作業繳交 程式作業繳交

龍興國中點點滴滴 龍興國中點點滴滴

:::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7-06-06 | 點閱數: 254

主旨:有關頒授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積極參與志願服務者志工榮譽獎狀一案,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工作經歷與人生經驗豐富,為活化退休人力,將於本府 106 年 6 月
   27 日辦理之「退休人員承與傳懇談會」(如程序表),循例依下開志願服務標準公開頒授志工榮譽
   獎狀,以鼓勵其參與志願服務回饋社會。 
 二、志願服務獎勵標準如下: 
  (一)  從事志願服務滿 1 年且服務時數 500 小時以上者,頒授 3 等志工榮譽獎狀。
  (二)  從事志願服務滿 1 年且服務時數 1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 2 等志工榮譽獎狀。
  (三)  從事志願服務滿 3 年且服務時數 1500 小時以上者,頒授 1 等志工榮譽獎狀。
  (四)  從事志願服務滿 5 年且服務時數 2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特等志工榮譽獎狀。
 三、志願服務年資及時數計算,自退休生效日起至 106 年 5 月 31 日止,符合前開獎勵標準者,請填報「桃
   園市退休公教志工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 106 年 6 月9日(星期五)
   以前送本校人事室。
 四、檢附桃園市退休公教志工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及退休人員承與傳懇談會程序表各 1 份。 

  •  
    1) 桃園市退休公教志工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doc
  •  
    2) 程序表.pdf
:::

112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112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停課不停學專區 停課不停學專區

政令宣導問卷網 政令宣導問卷網

校內搜尋 校內搜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龍興志工服務區 龍興志工服務區

空氣品質監測網 空氣品質監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