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 107 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簡章與作業說明各 1 份(附件一、二),請本市 107 年防災校園建置學校承辦人員及本市防災教育輔導團成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60085679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學校防災教育融入課程與落實校園防災整備工作,本局自 102 年起每年指定本市 20 所至 30 所學校申請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迄今為止,本市計有 114 所學校已完成第一類防災校園建置工作,為達成「校校皆防災學校」目標, 107 年度本局指定永豐高中等 25 所學校辦理第一類防災校園建置計畫,名單請參閱附件三。
三、教育部為使學校及縣市輔導團了解旨揭計畫內容,將於北、中、南、東 4 區辦理計 4 場次補助計畫申請說明會,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
1、 107 年防災校園建置學校(附件三)承辦人員。
2、縣市防災教育輔導團成員(附件四)。
3、縣市政府防災教育業務承辦人員。
4、其他對防災教育有興趣之學校教職員。
(二)北部場次說明會辦理時間及地點:訂於 106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至 4 時 30 分假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 139 號)辦理。
(三)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參與人員請至「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資訊網(簡稱資訊網)」( http://disaster.moe.edu.tw/Safecampus/Events/index.aspx )活動報名專區報名參加。
(四)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