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6 月 26 日北市教體字第 1063626230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修正說明如下: (一)初試-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新增亞洲大學錦標賽。 (二)簡章附件三及四: 1、新增亞洲大學錦標賽。 2、原簡章誤繕為本人參加及指導學生合計每人僅採計最優「15」項賽事成績,修正為本人參加及指導學生合計每人僅採計最優「10」項賽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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