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 106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資優教育人員國際參訪與交流觀摩實施計畫 1 份,請貴校轉知有意願且符合參加對象資格之老師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6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0697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國際參訪與交流觀摩資訊摘要如下(詳見附件實施計畫暨遴選推派辦法):
(一)報名資格: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資優教育教師,且有資優教育課程教學經驗 3 年以上之現職教師。
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教師,且有教授資優教育課程教學經驗 5 年以上之現職教師。
3、學校行政人員推動資優教育著有績效,且有具體事蹟者。
4、縣市政府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負責規劃、推動、執行資優教育業務人員,其名額縣市政府得由分配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薦派名額流用。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請自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前填具學校推薦報名表備文報局(逾期恕不受理),俾辦理第二階段遴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