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機關學校、社團及區公所推展客家語言補助作業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促進地方客語整體發展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鼓勵市民參加 106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促進市民了解客家語言、文化之美,增進市民學習客語體驗,以提高報考客語能力認證之意願。
三、請於 106 年 7 月 12 日前提出申請,並於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檢具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或領據),補助項目支出原始憑證正本、彙整補助請領清冊、到考證明,連同存款銀行名稱、帳號、戶名、本局核定公文影本、活動總經費明細表,送本局申請撥款結案。
四、各單位可依據本局「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106 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自行招募原則 15 人(以本次應考人員為主)向本局申請開設客語能力認證衝刺班。
五、為鼓勵報考認證考試,凡設籍本市二十歲以上民眾,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可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認證獎勵金。
六、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嘉獎 1 次。請貴機關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與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