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設置要點」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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