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
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貳、獎勵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參、奬勵方式:
一、通過教育部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基礎級、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5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50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500 元整。
(二)中級、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75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75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750 元整。
(三)高級、專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 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二、通過中央客家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50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50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500 元整。
(二)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75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75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750 元整。
(三)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 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三、通過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語言
能力認證:
(一)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1次。
(二)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 2次。
(三)高級、薪傳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 1次。
四、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教育主
管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