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07 年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學校徵選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8 月 14 日臺教資(三)字第 1060116659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網路雲端技術及行動科技發展趨勢,教育部現正結合學術界、縣市政府、學校教育現場及民間資源推動「國中小行動學習計畫」,鼓勵學校善用資訊設備及數位資源發展資訊科技在教學應用的特色,及發展以「學習者為中心」多元創新教學模式。
三、如另有申請教育部「107 年中小學數位學習深耕計畫」(教育部將另發函)並獲選為受補助學校,將以「中小學數位學習深耕計畫」為優先補助,本案不予重覆補助。
四、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以正導入行動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三年級以上)。
(二)申請條件:學校須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與無線網路環境,須能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 2 學期(106 學年度下學期、 107 學年度上學期)。計畫期程自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五、有意願申請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請於 106 年 9 月 7 日前將申請資料函送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審核結果及上傳相關作業本局另行通知。
六、檢附 107 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實施方案、「國民中小學行動學習推動計畫」教學實施計畫書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