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桃園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優學生鑑定簡章」業於本府教育局網頁( 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 )公告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優學生鑑定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係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或學生自我推薦,具有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且通過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推薦者,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校內推薦學生人數以不超過全校七年級學生 15%為原則;各校對於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主動進行觀察與積極發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學校團體申請鑑定於 103 年 11 月 11 (星期二)至 11 月 12 日(星期三),每日 9 時至 16 時,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承辦人至各分區鑑定申請學校(如簡章內容)辦理,恕不受理個別及通訊報名。
(三)餘詳如簡章內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