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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承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師數學素養專業增能研習」一案,修正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06 年 8 月 23 日數學字第 1063200519 號函辦理。
二、本局業於 106 年 8 月 21 日以桃教中字第 1060064433 號函文各校說明辦理日期及地點等訊息在案。
三、本案本局上開號函有關「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教師公假登記」一節,修正為「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教師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特此說明。
四、貴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活動經學校同意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補助。。
五、貴校倘需本局補助代課鐘點費用,請將課表傳真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傳真號碼 3367101),並註明研習內容與公文字號,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六、私立學校則請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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