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案陳貴協會申請書及環境教 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之規定辦理。 二、本案發文字號即為展延研習認可字號,請於本署環境教育 終身學習網( http://elearn.epa.gov.tw/)申請為展延 開課單位,方可發布課程訊息及登錄相關學習紀錄,以利 結訓學員日後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 三、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客服人員, 電話: 02-6630-9988 分機 129 、 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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