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辦理。 |
二、 | 本案業經教育部 106 年 9 月 1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98324A 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
三、 |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要點依據內容更新:增列教育部 103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64552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劃定作業要點」。 |
(二) | 招生對象修正: |
1、 | 「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修正為「就讀海外臺灣學校」。 |
2、 | 「大陸臺商子女學校」,修正為「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
(三) |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增列本土語言認證」,除本土語言認證外,其餘項目採計期間為 7 年級入學至申請報名作業前,原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總分 40 分(採計上限 35 分),新增本土語言認證 2 分後總分 42 分(採計上限仍為 35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