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新制退撫給與專戶已正式上線,其設立及撥款流程
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106 年 11 月 13 日台管業一字第 106134643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69 條等關於退撫給與專戶設立規定自 106 年 8 月 11 日施行,基管會
業規劃新制退撫給與專戶(以下簡稱新制專戶)設立及撥款流程,並委託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辦理。
三、已支領新制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如欲申請改存新制專戶,基管會將逕行文通知領受人前往辦理開戶
;新申請新制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如欲直接存入新制專戶,請各機關學校協助開立新制專戶申請書
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俾利領受人持該證明至前開代付銀行辦理開戶。
四、至有關舊制退撫給與專戶之細節性事項,尚待銓敘部確認後函知。另依銓敘部 106 年 8 月 18 日部退
三字第 1064252334 號函以,在專戶相關規定尚未正式執行之前,對於有特殊需求者,仍准予開立
支票或支領現金方式辦理,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