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業經本府 106 年 11 月 9 日府法消字第 1060262857 號令修正公布,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11 月 16 日府法消字第 1060277275 號函辦理。 二、旨揭自治條例之條文規定及相關內容並刊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以供下載閱覽,網址為:「http://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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