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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競賽資訊 | 2015-04-20 | 點閱數: 377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6 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
二、辦理目的:培養青年學子關懷弱勢族群的善良品格,了解身心障礙朋友生命價值,學習其職場奮鬥精神,且促進其社會參與,並行銷桃園庇護工場。
三、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徵件對象: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稿 1 件參賽作品。組別如下:
1、第 1 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 5 、 6 年級)在校學生。
2、第 2 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第 3 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
4、第 4 組: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
(二)參賽辦法:
1、參賽者需以「桃園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為主題,將作品於徵件時間內送(新譽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桃園市三民路 3 段 288 號 4 樓之 1 )即可參加比賽。

2、參賽者可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作品尺寸為「四開畫紙」。另不可用電腦繪圖或合成。
3、競賽期間: 104 年 4 月 10 日起至 6 月 30 日 17:00 止。
(三)評比基準:本比賽總分為 100 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 40%、色彩運用 30%、創意構圖 30%,依各評審評分加總後,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之得獎作品。
(四)獎勵方式:每組各取 5 名優勝,共計 20 名,每名優勝者可得 5,000 元獎學金及獎牌乙面。
四、得獎 20 幅作品於本府 1 樓公開展示 3 天。著作權及版權授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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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徵選辦法」實施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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