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 106 年 12 月 4 日府政預字第 1060293250 號函及「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
辦理。
二、為鼓舞本府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本府每年定期選拔廉潔楷模,並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及各
區公所員工為對象。惠請推薦符合條件人員,於 106 年 12 月 25 日前填妥「廉潔楷模推薦表」(如附
件)及檢附相關資料備文請請以 e-mail 方式(電子信箱:10040075@mail.tycg.gov.tw)報局,俾利彙
整後報本府政風處辦理。
三、檢附「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及「廉潔楷模推薦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