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4 年 4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040119843 號函辦理。 二、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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