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核定 107 年及 108 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 8,000 元限用於觀 光旅遊之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2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65444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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