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興國中106學年度體育班轉班暨轉學甄選簡章
(二)桃園市106學年度體育班申設變更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 1 月 22 日桃教體字第 1070006367 號函辦理。
(一)本校七年級學生。
(二)他校轉入本校七年級學生。
(一)填寫報名表(需家長簽名)。
(二)繳交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上半身脫帽正面兩吋相片一式2張。
(三)繳交比賽成績證明影印本(無則免)。
(四)繳交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轉學生)。
(五)免繳報名費。
(一)基本體能測驗40%:
1.十公尺折返跑
2.ㄧ百公尺
(二)專長項目測驗50%:
1.田徑項目:立定跳遠、八百公尺
2.足球項目:控球、S型運球、射門
(三)運動成就10%:
1.全 國:每項加10分(前六名)
2.縣市級:每項加6分(前三名)
3.鄉鎮市:每項加3分(前三名)
十二、放榜:民國107年2月5日(ㄧ)上午十二時前於本校大門榜示並於本校網頁公佈,請逕至本校網址:www.lsjh.tyc.edu.tw查詢錄取榜單。
十三、複查:考生對成績若有疑問,請於2月6日(二) 上午十二時前,憑成績單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
十四、報到:錄取者於2月7日(三)上午9時至12時,相關證件向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十五、對於適應不良、運動成績不如預期或無法配合教練訓練之學生,經溝通無效後,校方得責令其轉班,其非本校學區學生者,並應輔導轉回原學區學校就讀且家長不得有異議。
十六、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若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十七、考生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八、注意事項: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應體育訓練者,不宜參加本校體育班甄選。
十九、本簡章經 陳報桃園市政府准予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