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示範觀摩實施計畫」2 份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7 年 2 月 12 日師大機電字第 107100375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 107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及 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假嘉義市興嘉國小及臺北市興雅國小舉辦,活動內容及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
三、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相關事項可洽興嘉國小衛生組(電話: 05-2860885#109 或 113)及興雅國小丁老師(電話: 02-27618156#624)。
五、副本抄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本局同意全程參與旨案之本市教師由貴校依權責核予 6 小時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