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修正「107 年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7 年 2 月 21 日科實字第 10702000990 號函辦理。
二、本局 107 年 1 月 4 日桃教資字第 1070000654 號函轉該館 107 年 1 月 3 日科實字第 10602007930 號函所附計畫。
三、旨揭計畫修改計畫肆、五與柒、五等兩項條列內容,並確立初審與複審日期分別為 107 年 4 月 14 日與 4 月 29 日。申請資格及規定請詳參修正後之「107 年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或參閱該館網站: http://www.ntsec.gov.tw/科教活動/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
四、請詳閱計畫報名申請注意事項,於 107 年 3 月 12 日前填妥線上報名申請資料,且於是日前將書面報名資料以掛號郵件寄達該館實驗組。
五、本案諮詢請逕洽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承辦人:繆佩蓁小姐,電話: 02-66101234 分機 1414 ,傳真: 02-66101288 ,電子信箱: miaopj@mail.ntsec.gov.tw 。
六、檢附計畫及注意事項各 1 份。